湖北襄陽墻體廣告 10月11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對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稅收方針,在現行方針基礎上,增加遞延交稅優惠。此舉將大幅下降
公司和自己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稅收擔負,活躍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據市地稅局稅政管理科科長王俊介紹,之前,
公司或自己以技術成果入股別的
公司,在沒有獲得現金收入時就要先行交稅,占用了資金本錢。而依據新政,
公司或許自己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到境內居民
公司,且被出資
公司付出的對價悉數為股權的,可選擇轉讓股權時按實際所得交納所得稅。
舉例說明,李先生將一項技術成果出資到某
公司,該技術成果研發本錢為10萬元,出資時兩邊評估確定的價值為100萬元,3年后李先生將該股權轉讓,轉讓
報價200萬元。
依照老方針,出資時盡管李先生沒有獲得現金流入,但對于技術成果評估增值的90萬元(100萬元-10萬元),也要按20%稅率繳交稅款18萬元, 這筆稅款可選擇一次性繳清,也可選擇5年內分批次繳清;而等其轉讓時,轉讓差額1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還要按20%的稅率交納20萬元。從 技術成果出資至其轉讓,共繳交稅款38萬元。
而依照新方針,技術成果出資時不繳交稅款,等其轉讓時再按轉讓差額190萬元(200萬元-10萬元)乘以20%稅率,一次性交納自己所得稅38萬元。
“對于交稅人而言,盡管交稅總額沒有變,但在股權轉讓前,交稅人能夠暫不必交納18萬元稅款。”王俊說,此舉將大大下降交稅人的現金流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