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 昨從曾都區
公安分局戶政科得悉,從本月起,我省將北京、
河北、
山西、
上海、
福建、
山東、
廣西、海南、
陜西、
云南、
貴州、
寧夏、
甘肅13省(市、自治區)作為第三批展開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省份。
加上7月1日和8月1日展開跨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
湖南、
天津、
重慶、
浙江、
安徽、
河南、
四川、
江蘇、
江西、
廣東10個省份,至此,
隨州可與23個省(市、自治區)異地處理身份證。
請求人可直接在異地受理點請求處理居民身份證,完結“異地受理、客籍審閱簽發、異地制造發放”。
全省171個受理點
隨州設有3個
據介紹,我省居民脫離戶籍地到省內別的地方,因居民身份證丟掉、損壞、到期需求補領、換領的,能夠在寓居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
一起,戶籍在上述23各省(市、自治區)的,現長時刻寓居在
湖北的人員,因居民身份證丟掉、損壞、到期需求補領、換領的,也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證異 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同理,戶籍在
湖北現長時刻寓居在上述23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員,可在本地的異地受理點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別的省市的 跨省異地辦證等事務將視狀況逐步擴展,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完結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掉認領。
現在,全省
公安機關共設立了171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詳細擔任跨省和省內跨市州、跨縣(市、區)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掉認領作業。本報記者得悉,
隨州共有3個受理點,曾都區、
廣水市、
隨縣各一個。
異地辦證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地址和居民戶口簿主頁戶籍地址有必要共同,方可處理居民身份證到期換領、丟掉、損壞補領手續;對居民身份證地址和居民戶 口簿主頁戶籍地址不共同的,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體系無法受理,因此不能處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補領、換領事務。其間,居民身份證有用期滿前3個月換證的,
公安機關按到期換領處理。
依照3個流程 60日內可領新證
據了解,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長時刻在我省工作、就學、寓居的居民到異地受理點處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時應提出書面請求,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請求換領的,交驗原有用期滿的居民身份證;請求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寓居證或別的有用身份證明(件)。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請求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請求人戶籍地
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
公安機關進行審閱簽發。
第三步:寓居地
公安機關接到經審閱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結制造與核驗發放,請求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收取證件。換領證件的,收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依據《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異地處理居民身份證與本地申領周期共同,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 證;交通不便地區,處理時刻能夠恰當延長,但延長時刻不得超越三十日。省
公安廳將依據實際狀況縮短制發證周期。證件丟掉補領、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 40元,到期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