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不被侵略,上一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設了一個罪名——侵略公民個人信息罪。
景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了涉嫌侵略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鄧某某,鄧某某經過QQ等通訊工具在網上采購公民個人信息后,又在網上出售,不合法獲利數千元,涉案個人信息8萬多條。
該案系在網絡安全監管中發現,經偵查取證查明:2016年2月起,鄧某某用自個QQ號加入了十余個公民個人信息交易談天群,從中認識了葉某某,以后鄧某某經過互聯網以賤價向葉某某采購了濱海某省很多的駕校學員信息,并使用QQ將公民個人信息高價出售給網友。
到案發,鄧某某經過低買高賣方法收購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10余次,共涉及駕校學員客戶信息8萬多條,信息中包括駕校學員名字、地址、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鄧某某從中獲利人民幣數千元。
景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了涉嫌侵略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鄧某某。據介紹,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在西雙版納呈現的首例涉嫌侵略公民個人信息做法的刑事案件。
有關法條
個人信息被不合法獲取、買賣、亂用正日益要挾著人民生活的安寧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了維護公民的個人信息不會變成被人買賣的商品,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設了侵略公民個人信息罪,加大了對侵略公民信息做法的沖擊力度。
《刑九》規則,“違背國家有關規則,向別人出售或許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并處或許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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