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墻體廣告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一類案件很常見,那就是借貸糾紛。很多當事雙方都各有說辭,矛盾激烈,但無論怎樣爭辯,法官總能在調查審理中找到突破口。今天(12月15日)我們就來說一件奇葩的借貸糾紛,看法官是如何抽絲剝繭,最終真相大白的。
2015年,石首市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借貸糾紛的上訴。
市民董女士起訴,說借了188000元錢給阮某,但阮某一直都沒有還給她,為了驗證自己的說法,董女士還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借條。
阮某承認借條上字是他簽的,但是他沒有拿到錢,沒有拿到錢怎么會在借條上簽字?
阮某說是在澳門賭博時董女士逼他簽的,但這種說法無從考證。
真實情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法院展開了調查。
在深入調查中,法官發現了諸多疑點。董女士說借款里面還有阮某找董女士的妹妹借的幾萬塊錢,但法官傳喚她妹妹時發現,她做的是假證。
除了法庭上找證人做假證被法官識破,雙方的借貸關系也是無法成立的,因為雙方并無借款交付情況。
經過這一系列被證實的疑點,案件也有了最終定論。法院駁回董女士的起訴,并令她承擔所有的訴訟費。
法官提醒,涉及到借貸等情況,當事雙方一定要規范擬定借款合同和相關約定,此外,簽字也要慎重。
法律面前容不得半點虛假,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和做假證的行為,法院也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