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荊州墻體廣告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荊州區的市民瞿先生說,自己最近遇到件麻煩事兒,讓他很頭疼,借給朋友一筆錢,還款時間到了,朋友卻遲遲未還。事實是否如此呢?
瞿先生說,去年通過網絡認識了劉女士,見面后發現對方手有殘疾,并且已經離異,瞿先生很同情她。后來,劉女士突然說自己家里出了事,急需用錢,出于朋友間的照顧,瞿先生便答應了。
瞿先生稱,他借給劉女士一萬元,是今年8月13日借走的,說她嫂子子宮癌急用錢。
臨近過年,瞿先生等著用錢,已經過了還款時間,于是找對方還錢,對方不僅不露面,還把瞿先生的電話拉入黑名單。
瞿先生稱,對方承諾8月31日還錢,如今卻把他的電話拉入黑名單,用陌生號打過去,對方竟說不欠錢。
事實是否真的如此?隨后,記者撥通了劉女士的電話,得到的卻是另一種說法。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沒找瞿先生借錢,說嫂子得病借款是瞿先生編的。
但瞿先生并不認同劉女士的說法,他拿出了一個匯款單復印件,上面顯示8月份瞿先生向劉女士匯了一萬元。如果說劉女士沒有向瞿先生借錢,這一萬元匯款單據又是怎么回事?
劉女士表示,匯款單不過是瞿先生替朱女士還的錢,而且瞿先生手中沒有任何自己借錢的借條。
關于借錢一事,雙方各執己見。加上缺乏借條這一最有說服力的證據,目前無法判定瞿先生是否跟劉女士借了錢。那在平時,我們該如何避免這樣的糾紛呢?
律師表示,不管是親戚朋友、同學還是戀人之間,只要是經濟往來,特別是大額經濟往來,我們建議大家最好是以書面形式,來確定經濟往來的性質。作為借款,應該償還。如果是贈與關系,贈與完成以后,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不是特殊情況,是不允許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