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墻體廣告 男子買煤拖欠16萬余元的貨款,5年沒有還。近日,曾都區萬店鎮的馬某因拖欠供應商煤款,被曾都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曾都區萬店鎮星星
建材廠法人代表馬某經營磚廠期間,曾于2011年初多次向供應商王某購買煤,在收到煤后支付了部分煤款,余下多次的欠煤款分別向王某出具了共計16萬余元的欠條,此款項余某一直拖延償付欠款的期限,王某經多次索要無果,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馬某告至曾都區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曾都區法院判決馬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全額償還王某欠款,并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利率計利息。判決生效后馬某并未履行義務。2014年10月16日,
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下達執行通知書,其間馬某曾收到了他人支付的貨款或其它款項,但其仍未把法院的判決作為首選,將收入用作其他用途。
辦案民警了解,此案中,馬某是有能力執行本案的,但仍拒絕履行義務。近日,依照規定,因馬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被曾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