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面對新常態,
湖北省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大膽探索,立足服務創新主體,出臺了一系列重大的法規政策:
一是完善科技立法,強化創新驅動發展法制保障。出臺《
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將“科技十條”、“新九條”等
湖北省諸多經過實踐檢驗具有良好效果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條文,為政策執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推進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的全面創新,大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出臺《
湖北省創新型省份建設推進計劃(2016-2020年)》(鄂政發[2016]26號),進一步明確目標和任務,強化推進措施,“創新
湖北”建設的核心戰略地位進一步鞏固。出臺《
湖北省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全面部署“十三五”科技發展工作,著力提升全省自主創新能力。
三是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全省創新體系建設。出臺《
湖北省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鄂辦發[2016]39號),突出問題導向,提出8個方面31項改革任務,著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推動全省發展動力向創新驅動的加速轉換。
四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人才在創新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意見》(鄂辦發[2016]33號),充分發揮人才在創新驅動、產業升級、經濟轉型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
目前,
湖北科技創新法規政策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涵蓋企業和高校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覆蓋創新鏈各個環節,包括財政、稅收、金融、知識產權等多樣化政策工具,營造了最優的法規政策環境,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