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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墻體廣告價格 日前,浙江一農人抓了114只野生癩蛤蟆,沒想到卻因涉嫌不合法打獵罪被刑拘,此事一出馬上引起了網上熱議。記者從山東省林業廳了解到,癩蛤蟆盡管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維護名錄,但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受法令維護。對于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的1590種動物,中國法令規則,私自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歸于嚴峻刑事案件。
想賺零花錢成果被刑拘
據媒體報道,2月14日,為了抓些野味擺宴席犒賞自個和親友,家住浙江淳安的農人陳某在村頭的小水庫里“奮戰”數小時,抓到114只癩蛤蟆。三天后,當他和兄弟正在溪邊宰殺時,被接到舉報趕到現場的警方抄獲,因涉嫌不合法打獵罪,陳某隨后被刑事拘留。
“逮癩蛤蟆自個吃,這么也犯法?盡管癩蛤蟆是益蟲,可肯定不能算是國家維護的珍稀動物吧?”對于陳某的遭受,濟南市民常先生感到有些疑問,在他看來,這只不過是“小事一樁”,法令部分不免有點小題大做了。而在仔細查閱了有關法令規則后,他這才意識到,原來自個差點做了一回“法盲”。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2015年9月,山東林業公安機關曾偵辦了一同類似的不合法打獵案。三名平均年齡20歲的年輕人,運用克己的捕捉東西,接連兩個月,每天晚上駕車在菏澤、濟寧等地村莊散步,尋找機會捕捉野生壁虎,以后以30元每斤的價格出售。案發時,法令機關當場抄獲1000余只壁虎。終究,三人均因涉嫌不合法打獵罪被刑拘。而據三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們抓壁虎是為了“賺點零花”,對這種行為現已觸犯了法令一竅不通。
“三有動物”受維護
“乍一聽如同處分得有點重,但本來這是完全符合法令規則的。也許大家很少會想到,癩蛤蟆、壁虎早已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遭到法令維護。”21日,山東省林業廳有關工作人員陳強(化名)通知記者。
實際上,早在2000年,國家林業局就發布了《國家維護的有利的或許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名錄”),除蟾蜍和壁虎外,咱們多見的麻雀、青蛙、蛇、刺猬、野兔、野雞也都是“三有動物”,總數多達1590種,私自捕捉這些動物都是違法行為,嚴峻的將被追查刑事責任。
“看起來如同蟾蜍、青蛙、壁虎這些動物都很多見,尤其是在一些山林或許鄉村,會經常出現。但很少會有人想到,它們也受法令維護,盡管它們并不是寶貴瀕危動物,但仍是需求咱們人類的維護。”陳強表明,每一種物種的存在,一起構成了生物圈的一種安穩狀況,假如缺少了其間某個物種的存在,就會造成生物鏈的失調,嚴峻的也許還會帶來生態疑問。以蟾蜍、壁虎、青蛙為例,他們都可以被歸類為有利動物,作為蝗蟲、蚱蜢、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它們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看護森林的“忠實衛士”。
捕捉50只以上屬嚴峻刑事案件
提起國家野生維護動物,大多數市民總能說得出幾個耳熟能詳的物種,如丹頂鶴、金絲猴、熊貓等,這些動物共分為三個等級,遭到國家嚴厲維護。但是,很少有人會注意到,還有更多的動物,盡管沒有被國家列入等級維護動物,但它們也歸于具有必定的經濟價值、科研價值和對環境有利的“三有動物”。
據介紹,對于“三有動物”,中國《刑法》及有關法令規則,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歸于嚴峻刑事案件,100只以上歸于特大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審理損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令若干疑問的解釋》(法釋〔2000〕37號)第六條規則:“違背打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許運用禁用的東西、辦法打獵,不合法打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歸于不合法打獵‘情節嚴峻’”,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此外,根據中國新修訂的《野生動物維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則,“狩捕非國家重點維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獲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維護主管部分核發的打獵證,而且遵守獵捕量限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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