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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墻體廣告 公事人員下底層展開公事活動須交納膳食費,這是執行中心八項規則精力和省、市、區施行辦法的詳細行動,但如何繳、繳多少,此前沒有明確規則。日前,古城區財政局印發《古城區公事人員下底層展開公事活動交納膳食費規則》,明確了交納膳食費的詳細規模和規范,并從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則》指出,區級單位公事人員到鄉(鎮)、大街展開公事活動,需在公事活動單位就餐的,原則上由招待單位安排在食堂就餐,公事人員一概要向招待單位付出膳食費。區級單位、鄉(鎮)、大街公事人員到村委會(社區)等底層單位展開公事活動需在底層單位就餐的,公事人員一概要向招待單位付出膳食費。膳食費交納規范:50元/人/天,其中早餐10元/人,午飯20元/人,晚餐20元/人。
《規則》請求,古城區公事人員下底層展開公事活動,膳食補助費依照《麗江市古城區財政局對于印發麗江市古城區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告訴》(古財發[2015]1號)文件規則報銷。公事人員到底層展開公事活動就餐的,一概要向招待單位交納膳食費,所交納膳食費的有些,不能回所在單位報銷。各招待單位對收到的膳食費要登記造冊,要一事一結,收到的金錢專項用于公事招待開支。各招待單位收款后,須向繳款方供給收款收據。
《規則》提出,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事人員下底層展開公事活動交納膳食費規則。違背有關規則的,有關部門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規則》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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