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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梧州墻體廣告 3月21日,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和干警來到新興三路某大型商場,對兩起商場和商鋪租戶之間的租約合同糾葛案件實施強迫搬遷行動。
2013年,新興三路某大型商場運營方將商場五樓中庭西南臨街面區域出租給李某兩姐妹,租期8年。李某姐妹簽約后,裝修鋪面,用于運營火鍋和小食餐飲。后來,李某兩姐妹沒有依照合同支付租金和管理費,商場運營方通知對方補繳租金、管理費并將鋪面騰出交還。收到通知后,李某姐妹補繳了部分的租金和管理費,但從2015年5月起,李某兩姐妹就沒有再繳費。而且,李某姐妹以為,該商場運營方當初在招租時對運營場地的描畫存在狡詐行為。2015年7月,李某姐妹分別向長洲區人民法院起訴,懇求解除租賃合同并判令商場運營方支付相關賠償款,包括裝修費用及履約保證金等。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商場運營方以為:李某姐妹在簽署合同前曾到商場實地調查,充分了解商場的位置、規劃,對后期可能存在的商業風險中止了全面分析及評價,之后才與商場運營方簽署租賃合同;李某姐妹的起訴理由與拖欠商場方面的租金和管理費沒有直接關系。于是,商場運營方提出反訴,懇求與李某姐妹解除合同,李某姐妹將房屋騰空交還,并支付欠繳的租金和管理費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隨后,長洲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判決李某姐妹敗訴,解除她們與商場運營方的租賃合同,懇求她們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搬離,將租賃的兩處場地返還給商場運營方,并支付所欠的租金、管理費和水電費。商場運營方向李某姐妹退還履約保證金。李某姐妹不服一審問決,向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李某姐妹沒有主動實行生效判決。長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多次經過發送短信、打電話與她們溝通,并在商場內張貼執行公告,敦促李某姐妹主動實行法定義務。固然如此,李某姐妹依然沒有主動實行生效判決。
昨日,長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決議展開強迫執行,延聘搬運工人將李某姐妹占用的鋪面中止強迫搬遷。由于兩處場空中積達1000多平方米,且內部餐桌、餐椅、空調、爐具等數量眾多,整個搬遷行動將持續一段時間。截至當天20時記者發稿時,相關搬遷行動仍在有序中止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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