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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村墻體廣告 10日,省教育廳發布了修訂后的《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初次明白中小學準繩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特殊狀況由學校報請主管束育行政部門批準。此外,我省將逐漸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逐漸推行免費學生卡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及時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樹立學籍檔案,經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根底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將在我省逐漸推行。
學生轉學或在根底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正學生根底信息的,須向學校提出申請。
●普高同城區內不轉學
普通高中之間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準繩。普通高中同縣域、同城區內準繩上不轉學,因特殊緣由可申請轉入低一級別學校。普高學生可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但中職學生不得轉入普高學習。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
監護人戶籍遷移或工作地發作變卦,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學區范圍(招生范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轉入新務工所在地學校就讀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狀況等。
●學生準繩不留級跳級
《方法》初次明白,中小學準繩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特殊狀況須報請批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普通高中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無故曠課超越4周或累計曠課10周及以上,其間經學校與家長屢次聯絡協助教育無效的;或休學期滿未復學或不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或經司法部門審訊作出刑事處分等不能就讀的,經報請學籍主管部門批準,按自動退學處置。
●學籍信息須嚴防外泄
普通高中學生修業期滿但未到達規則畢業條件的可發給結業證書;未學完規則課程或因故退學的可依據其學習年限,發給相應肄業證明。學生畢業證書丟失不予補發,由畢業學校出具學歷證明。
中央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入手續完備、學生根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精確,要樹立嚴厲的失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概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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