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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東墻體廣告 近日,記者從安全區人民法院得悉,該院公開審理了一同謀取不義之財的詐騙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分金5000元。
據理解,2016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巨某某謊稱,其一姓郭的“表哥”在安全區車管所當隊長,以能協助辦理駕照且保過為由騙取巨某某報名費5000元;第二天又騙取了巨某某引見的同村被害人馬某報名費5000元。之后巨某某和馬某又按被告人的請求向其支付了活動經費1000元。之后巨某某又向被告人支付了400元現金請求盡快布置考試。被告人收取現金后并未替被害人報名辦理駕駛證,同時關閉手機逃匿。案發后,被告人親屬退賠了被害人巨某某、馬某現金11400元。
經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王某忽視國度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擬事實、坦白真相的手腕,騙取別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負刑事義務。公訴機關指控的立功事實分明,證據的確、充沛,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到案后照實供述本人的罪行,其親屬主動退賠全部贓款,并積極實行財富刑,且獲得了被害人的體諒,對其可依法酌情從輕處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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