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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梧州墻體廣告 四名盜賊將黑手伸向了位于蒙山縣的一處清代古墓。日前,梧州市蒙山縣人民法院對一同盜掘古墓葬案停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濤、王某藝、江某華、陳某寶等四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分金錢3000元。
2016年9月8日晚,陳某濤、王某藝、江某華、陳某寶等四人以尋寶為目的,攜帶金屬探測儀、鋤頭、鐵鏟等工具,來到蒙山縣一處山上尋覓目的。在山頂處,他們發現一座墳墓的墓碑上刻有“乾隆”“伍姓”“清”等字樣,由此推斷:這座墳墓的年代比擬長遠,墓葬里應該會有比擬值錢的陪葬品。上述四人立刻入手發掘此墓葬,搜索一番,但直至次日清晨仍一無所獲,才分開現場。下山途中,形跡可疑的四人被當地大眾攔截下來停止盤詰。最終,四人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并照實供述他們盜掘墓葬的事實。
經蒙山縣文物管理部門認定,被發掘的伍姓陳氏墓為古墓葬,屬不可挪動文物,建于清代乾隆年間,關于研討蒙山縣的墓葬習俗、墓葬制度、社會經濟消費和生活開展情況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今年4月5日,經蒙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以為,這是蒙山縣首例盜掘古墓葬案。被告人陳某濤、王某藝、江某華、陳某寶等四人盜掘古墓葬的事實分明,證據確鑿充沛,其等行為已冒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則,違背國度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構成了盜掘古墓葬罪。此外,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立功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為主犯,故應當依照他們所參與的全部立功處分。為了維護國度文物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次序,嚴明國法,打擊立功,依據被告人的立功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結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則,被告人陳某濤、王某藝、江某華、陳某寶等四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分金錢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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