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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潮州墻體廣告 日前,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陳甲(化名)有期徒刑六個月。
陳甲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駕駛一輛黑色豐田小汽車途經潮州市潮安區東鳳鎮某菜市場路段時,遇被害人陳乙(化名)駕駛一輛白色福特小汽車對向而行,因道路狹窄致雙方無法避讓通行。陳甲為逞強,駕車多次撞擊陳乙駕駛的汽車,持刀恐嚇陳乙,并掌摑聞訊到場的陳乙的家婆鄭某,后被在場人員勸離現場。陳甲于2017年5月2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陳甲已賠償被害人陳乙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250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甲因道路交通與人發生糾紛,為逞強而持兇器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該案中,陳甲法律意識淡薄,因道路交通與人發生糾紛而罔顧交通安全,不僅駕駛車輛多次撞擊被害人駕駛的汽車,造成他人車輛受損,而且還持刀恐嚇被害人,其行為情節惡劣,不僅是交通違法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教訓深刻。近年來,隨著汽車的迅猛發展,開車人犯上“路怒癥”的越來越多,交通違法行為也屢屢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在此,呼吁廣大人民群眾要引以為戒,提高行車素養,養成文明行車的良好行為,共同遵守交通秩序,共創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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