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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墻體廣告價格 面對他人毆打,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對方捅傷,隨后向公安機關投案。最近,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審結了這起防衛過當致他人重傷的案件。被告人趙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8個月,宣告緩刑兩年。趙某未提出上訴,原告李某及公訴機關均未提出抗訴,判決現已生效。
2017年10月,在西安市長安區何家營村,房東李某、朱某等人與被告人趙某偶遇,繼而房東李某提出讓趙某支付其轉租房屋后牟取的三萬多元利潤,雙方你來我去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理論,之后發生爭執,房東李某等人取來洋鎬把對趙某進行毆打。
法官:“協商過程中,本案被害人,他拿著洋鎬把過來,直接拿洋鎬把打被告人,被告人掏出匕首亂揮,在這個過程中,本案的被害人受傷了,你看他用手捂著肚子。”
將李某腹部捅傷后趙某離開現場,并到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韋曲派出所投案。后經司法鑒定:李某本次外傷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九級。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被害人李某向法院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認為被告人趙某的行為應是防衛過當,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那么對于被告人趙某的防衛行為,法院會如何認定呢?
西安長安區人民法院法官何向陽:“依照本案的相關證據,合議庭認為被告的行為,不能達到免除處罰的情節,因為被害人的傷情是比較重的,重傷二級并且殘疾九級,本院最終以被告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告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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