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株洲縣南洲鎮發作了一起致人受傷的交通闖禍逃逸案,
株洲縣交警大隊辦案民警經過詳盡偵辦,僅用12小時成功偵破了此案。
11月4日11時許,
株洲縣交警大隊第四執勤中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省道211線
株洲縣南洲鎮望東橋路段發作一起小車與
摩托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摩托車車上人員受傷,闖禍車輛逃逸。
接到報警后,值班民警當即趕赴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了詳盡的勘查。但在現場只發現了逃逸車輛留傳的制動印及部分車身碎片,傷者也只記住是被一臺小車撞倒,車牌等有價值的線索都沒有來得及看清楚。
隨后,中隊當即啟動逃逸案偵辦機制,將所有民警分為兩組:一組對事故沿線路段監控視頻進行采集并實地造訪查詢;另一組將闖禍車輛在事故現場留傳的痕跡及碎片零件拿到汽配店進行比照。經過摸排造訪、比照留傳散落以及事故發作前后的視頻偵辦,民警最終成功鎖定了闖禍車輛為一臺牌號為湘B7****的藍色
長安牌小型面包車。
經過進一步查詢,該車掛號車主為攸縣人易某,民警聯系了易某,易某稱該車于幾年前就賣給了另一攸縣人楊某。民警又與楊某取得聯系,楊某稱其在2017年經人介紹,將車輛轉賣給了
株洲縣淦田鎮一姓肖的人。民警驅車趕到肖某家中,肖某又稱該車已經賣給南洲鎮的劉某某。在幾次的轉賣過程中,車輛一向沒有處理過戶手續,車輛的年檢及保險均已過期。
隨后,民警前往了南洲鎮劉某某家,可劉某某并未在家,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后,劉某某承認了駕馭該車闖禍后逃逸的現實。當晚23時許,劉某某迫于偵辦壓力,到中隊投案自首,對其闖禍后逃逸的現實供認不諱。
現在該案子正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