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楊先生駕馭小車上路,因交通違法,車輛被
長沙縣交警部門依法暫扣。楊先生處理了交通違法,上月到交警部門開具了放車單。沒想到去施救站取車時,工作人員通知他要收取4000多元的泊車費。“我咨詢了物價部門,說交通違法扣車,是不收泊車費的,為什么要收我這么多錢呢?”對此,楊先生表明無法承受。近來,記者與楊先生一同來到
長沙縣車輛施救站進行調查。
車主:“天價泊車費”難承受
去年7月24日,楊先生駕馭一臺湘A牌照的別克君威小車在路上行進。因未購買交強險,被
長沙縣交警大隊民警依法暫扣。“是我花6000多元買的二手車,還沒來得及過戶就被查了。”楊先生通知記者,不久后,他在一處
工地上失足墜井受傷,在
醫院里住了幾個月。不久前,楊先生接到原車主的電話,期望他趕快辦完過戶手續。他便購買了穩妥,處理了交通違法,交警部門也開出了放車單。沒想到,楊先生到
長沙縣車輛施救站取車時,被要求交納4000多元的泊車費。
“我買了交強險和三責險,一共2800元,假如加上這筆4000多元的‘天價泊車費’,那比車子本身還要貴了。”楊先生一時無法承受。他通知記者,因為泊車時間過長,車子的電瓶已無法運用,車輛輪胎也已損壞,不修理的話車子無法上路。他以為,既然是交警部門扣的車,泊車費應該由執法的交警部門承當,他自己不該承當這筆高額的泊車費用。
記者發現,施救站的收費公示牌上寫明,關于交通違法車輛,拘留車輛發生的拖車費由行政機關即交警部門承當;交通違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承受交通違法處理的,由行政機關承當自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據》之時起至開具放車單之時發生的泊車費。而依照省市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一般道路違法小車在該施救站的保管費用為每日20元。因為楊先生的車輛在施救站停放了200多天,因而發生了4000多元“天價泊車費”。
提醒:交通違法需求及時處理
施救站工作人員通知記者,每年有大批違法車輛在此保管,需求一定的“辦理本錢”。楊先生以為,政府財政部門每年都會向施救站撥款,用于拖車及違法和事故車輛的保管費用,再向車主收費不合理。“咱們不是公共泊車場,這兒21天內是不收泊車費用的。一旦車輛停在這兒超越21天,則將按公示的收費標準收費。難道停一兩年咱們也不收費嗎?”施救站工作人員通知楊先生,此前他應該讓家人幫助早點來取走車輛,這樣也不會呈現高額泊車費。
“當初交警部門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據》時,就現已告知此項交通違法需求在15日內進行處理。”施救站內一名自稱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明。“假如咱們欠了銀行的錢,肯定會收到信息。而我這么長期,一向沒有收到交警部門或施救站的通知提醒我來取車。假如知道泊車超越21天就要收費,我肯定會讓家人或朋友來處理。”楊先生通知記者。
此前,施救站相關負責人表明,樂意將泊車費打七折。昨日,楊先生到
長沙縣交警大隊就此事進行協商,大隊相關負責人通知他將會與施救站協調,爭奪將泊車費打五折。楊先生均表明無法承受,他以為,此事錯不在本身。
長沙交警部門提醒,駕馭人發生交通違法后,應在規則時間內及時經過自助或人工渠道處理交通違法,勿犯“拖延癥”。車輛被依法拘留后,假如市民對施救站收費有貳言或發現亂收費行為,可向物價主管部門投訴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