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墻體廣告9月9日,松滋大隊新江口中隊依法拘留一名障礙執行職務的女子。
洪湖墻體廣告當日上午8時,松滋大隊新江口中隊在青峰山路中心大市場北口路段展開
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時,一輛車牌號為“鄂E54***”的二輪
摩托車沿該路由南向北駛來,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員與后座乘客均沒有戴平安頭盔,便依法表示其停車承受檢查。
洪湖墻體廣告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李某為無證駕駛機動車,于是給其開具了強迫措施憑證,并告知其于十五日內到交警新江口中隊承受處置。當李某妻子張某得知要罰款2000元時,心情非常沖動,以各種理由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用言語對民警停止辱罵。民警重復對張某停止法律宣傳和思想教育,但張某仍然我行我素,且言辭劇烈,并用腳踢執勤民警,惹起
大眾圍觀。隨后,民警依法采取強迫帶離措施,將其帶至中隊做進一步伐查。
張某障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分法》,中隊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分。(通訊員 鄒桐 記者 王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