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高縣法院審結一起借送養為名出賣自己3個親生子女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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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3日,李某的妻子周某甲生下一女嬰。經人介紹后,李某將女嬰送養給周某乙配偶,并索要人民幣4600元。幾天后,因該女嬰意外去世,李某退回周某乙配偶4000元。2016年5月22日,周某甲再次懷孕,生下一男嬰,李某經過其親屬聯絡到邛崍市桑園鎮的陳某,簽訂收養協議書,李某向陳某索要“養分費”18000元。
四川宜賓墻體廣告李某得款18000元后,以給孩子買東西為由退回陳某3000元。陳某將男嬰抱回撫育。2018年1月22日,周某甲再次生下一男嬰。
四川宜賓墻體廣告李某在家中與事前聯絡好的來抱養孩子的韋某經討價還價,以25000元的
價格達成協議。隨后,在李某幫忙下,以韋某配偶的名義辦理了該男嬰的出世醫學證明,當天,韋某在丁某家里給了李某現金5000元,幾天后,李某到韋某家收了現金20000元。李某得款25000元后,以給孩子買東西為由退回韋某配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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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法院經審理以為,被告人李某在已經有一兒一女隨其夫妻共同生活,且明知其妻子系精力發育遲滯,自己作為建卡貧困戶,顯著欠缺撫育能力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法,先后將三個子女送給別人撫育,并自動向別人索取顯著不屬于“養分費”的現金,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
四川宜賓墻體廣告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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