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墻體廣告 案件通報
彭敬凱,男,漢族,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3月參與工作,2012年5月參加 中國共產黨。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
郴州市
公安局北湖分局郴江派出所副所長。2016年2月2日,彭敬凱被
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以敲詐訛詐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近日,北湖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案件回憶
比明知故犯更可怕的,是執法犯法。曾任派出所副所長的彭敬凱,卻既明知故犯,又執法犯法。
2015年9月8日晚,郴江派出所民警在市城區民權路黃某運營的某茶樓里當場抓獲了數名涉賭人員。彭敬凱率領民警楊潔紅和輔警朱宏林辦理該案件。彭敬凱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這幾名涉賭人員被扣押的22000元現金中有大局部不屬于賭資。
9 月9日清晨,歐某幫黃某找到彭敬凱、朱宏林求情,懇求對涉賭人員從輕處分。彭敬凱遂產生從中敲詐錢財的想法,并授意朱宏林以退還涉賭人員賭資、罰款為由, 以對三名涉賭人員行政拘留為要挾,經過歐某向茶樓索要22000元現金。黃某因懼怕三名涉賭人員被行政拘留后影響茶樓生意,只好湊足22000元經過歐某 交給朱宏林,朱宏林隨即交給了彭敬凱。三名涉賭人員最終被各處以500元罰款。
事后,彭敬凱以發加班補助為名分給朱宏林及另一名輔警各1000元,其他20000元用于個人消費。彭敬凱案發后其家眷退賠了黃某錢22000元。
紀委點評
執法犯法必伏法
鄺 東君(北湖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在全面依法治國深化推進的背景下,彭敬凱等人仍然肆意妄為,執法犯法,給政府的公信力帶來了難以挽回的損失。黨 紀面前沒有特權,執法犯法必嚴懲!身為黨員干部,要檢點本身行為,筑牢防線,據守底線,明白本人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否則一旦嘗到違紀結果則悔 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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