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墻體廣告 7月21日,筆者從
郴州市北湖區司法局理解到,近日,北湖區委法治辦正式下發了《全區國度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考評方法》(北法治辦發 〔2016〕3號)文件,對全區32個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有普法任務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的普法任務、考評細則停止了細致的規 定。今后,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有了本人的普法工作“義務田”。
據悉,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教育機制, 落實各部門的普法義務,經過部門聯動、文化執法、優質效勞來促進全區普法教育工作的常態化和深度化,北湖區委法治辦將“誰執法、誰普法”工作作為營造社會 普法氣氛的總抓手,強調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有普法任務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要將普法工作與工作職能相分離、日常宣傳與集中宣教相分離、上下聯動與 屬地管理相分離、辦法創新和注重實效相分離。《方法》從組織保證、根底工作、學法用法考試、法治宣傳、法治理論五個方面對義務單位停止全面而細致的考核, 并將考評結果作為綜治考評、績效考核和法治單位創立考評的重要根據,在全區停止通報。
《方法》的出臺,將推進指導干部和機關單位群體依法行政才能和程度的進一步提升,起到以考促學、以評促優的目的,更有助于構成普法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場面,并為全社會經濟開展和大局穩定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保證。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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