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市人大常委會10月31日通報,《
襄陽市城市修建廢物管理法令》(以下簡稱“法令”)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堆放、運送修建廢物,最高可處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湖北襄陽墻體廣告 據了解,修建廢物是指新建、改建、擴建、撤除各類修建物、構筑物、管網、路橋設備和裝修裝修房子所發生的渣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湖北襄陽墻體廣告 該《法令》規定,發生修建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修建廢物進行分類貯存和無害化處理,優先就地就近消納使用。不能就地就近消納使用的,可在預處理后進入消納場所或資源使用設備進行消納使用。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舞經過土石方回填、山體修正、土地復墾、園林綠化、堆坡造景等方法就地就近循環使用修建廢物。
湖北襄陽墻體廣告 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編制修建廢物處置方案,依法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城市管理執法部分存案。工程竣工或許房子撤除后,應當在二十日內將修建廢物清運處置完畢。房子裝修裝修發生的修建廢物,實行袋裝收集,定點投進,會集清運,并在施工結束后四十八小時內將修建廢物處置完畢。
湖北襄陽墻體廣告 《法令》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堆放修建廢物,不得將修建廢物混入生活廢物、工業廢物等其他固體廢物投進。不然城市管理執法部分將對涉事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對涉事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湖北襄陽墻體廣告個人以及未歸入運送企業管理名錄的單位,不得從事修建廢物運送,施工單位將修建廢物交給個人或許未歸入運送企業管理名錄單位運送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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