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疫情期間謊稱有大量口罩出賣,騙取別人錢財。4月13日,賓陽縣法院開庭審理一同口罩詐騙案并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份期間,劉某在微信上謊稱有大量口罩出賣,在獲取咨詢對象信任后,請求對方先行轉賬,再以虛假訂單號截圖給被害人,并將其拉黑的方式騙取別人錢財。劉某經過上述方式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7328元。2020年2月26日,
公安機關在
廣東省
東莞市將劉某抓獲。歸案后,劉某主動退還了3名被害人7328元。
賓陽縣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劉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擬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應用
電信網絡騙取別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嚴肅國法,打擊詐騙立功,維護公民財富不受非法進犯,法院依據被告人劉某的立功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水平及悔罪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分金2000元。被告人劉某當庭對判決結果表示認罪認罰,承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