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對涼山木里“3.28”森林火災的原因調查終于有了官方的通報。據木里縣森林
公安局辦公室音訊:“經查,此次森林火災系嫌疑人田某某(男,11歲)于2020年3月28日14時在木里縣項腳鄉項腳村瓦科組田某某家后山處用打火機點燃松針和木羅松煙熏洞內松鼠時不慎失火引發?!?br> 真相一出,言論大嘩。就在言論場上紛繁聲討“要將縱火立功嫌疑人逍遙法外”時,卻發現嫌疑人居然是個11歲的孩子,這這讓很多人頗為不測。而且,從通報中看,這個孩子也不是成心縱火,而是不慎引發火災,從客觀企圖上并無歹意。
從法律上講,未成年人引發火災,也要分狀況來看。依照刑法請求,假如是成心放火,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也要負刑事義務,已滿十四歲者,能夠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但是,即使縱火者年齡很小,不承當刑事義務,法律也會追查他們的監護人的義務。此次森林大火,11歲的孩童并非歹意縱火,且年齡很小,法律無法追查其刑事義務,即使追查其監護人的法律義務,也只能算是事后追責,無法挽回火災引發的宏大損失。
關于這類現象,防控舉措必需走在事后追責的前面。嫌疑人年齡尚小,很多時分基本認識不到火災的可怕,也無法預測本人的行為結果。因而,在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上,應當將提升孩子對火災的警覺與預防認識,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做。特別是關于生活在林區的孩子,這點格外重要,務必警鐘長鳴,如何強調平安認識都不為過。
早在2016年,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教育廳、林業廳就曾結合下發通知:“從本年起,每年春季、秋季在全省中小學校深化展開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以到達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的森林防火宣傳效果?!逼渲刑貏e提到,要在細節上做好預防工作:“中小學校組織郊游、野外活動要嚴禁學生野炊、燒烤、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等野外用火活動,減少森林火災隱患。”這些倡議與請求假如真正落實,還需求多下功夫。
事實上,包括這起悲劇在內的諸多森林大火事情,都與人為要素有關。不經意間點燃了一個草垛,扔掉了一個煙頭,或者沒能清算潔凈野炊用具,都有可能形成難以預估的損失。因而,從家庭教育上看,監護人應當拿出對法律的敬畏肉體來,指導孩子養成防火平安的認識,特別是要在諸多小事上做到合理引導,在潛移默化中協助孩子構成正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