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衍,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時恢復和開展,我市將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劃為禁漁期,禁漁范圍包括全市一切自然水域。但今年3月以來,仍有不少市民不顧禁漁規則,迎風非法捕撈。
達川區男子貪吃惹禍
4月11日晚9時許,達川區平灘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銅缽河橋梁石村鹽井坪(小地名)段展開勤務工作時,發現銅缽河中呈現了一束亮堂的燈光。“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魚。”民正告訴記者,他們立刻奔向河邊,發現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正在運用電瓶及增壓器非法電魚。民警當場將該男子抓獲。
經查,該男子名叫蔣某(男,52歲,達川區平灘鎮人),共非法電捕魚3.15公斤。到案后,蔣某對其非法電捕魚的事實招認不諱。“我再也不貪吃了”,蔣某懊悔不已。目前,蔣某已被采取刑事強迫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渠縣9人被抓皆因嘴饞
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渠縣先后有9人由于“貪吃”非法捕撈水產品,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迫措施。
“河邊有人電魚……”4月13日清晨1時許,渠縣水上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轉警稱,在渠江流域主流流江河上,有人正在電魚。接警后,民警疾速趕到現場將立功嫌疑人陳某抓獲,并查獲大功率電瓶2臺、增壓器2臺,其它漁具若干以及非法捕撈的河魚9斤。
據悉,立功嫌疑人陳某(男,60歲,渠縣青龍人)因“想吃點河里的營養魚”,就駕船帶著電魚工具來到了河邊。目前,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迫措施。
此外,3月17日至4月9日,渠縣貴福、瑯琊、龍鳳派出所也先后查獲了3起應用自制電魚機、漁網等非法捕撈工具捕魚的案件,當場抓獲8人,共查獲非法捕撈的鯽魚、鱔魚等水產品20余斤。且8人非法捕魚的緣由也驚人地分歧,都是為了一口吃的。
民警提示:在禁漁期內,運用電、毒、炸等禁用的方式或者禁用工具捕魚,冒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打擊。希望廣闊市民盲目恪守法律,盲目維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積極主動參與到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維護漁業資源的行動中來,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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