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由
浙江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決書中,法院方面對18年前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定書中的被告人身份信息進行了更改,承認被告人“劉再生”的身份信息系被別人冒用。
4月21日,劉再生告知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曩昔18年,他一直擔負著“掠奪犯”的違法記載,當有關“掠奪、坐過牢”的音訊傳回
四川老家,風言風語曾一度導致他婚姻受阻。目前,劉再生已向當年作出判定的法院寄出“國家刑事補償申請書”。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不過,法院方面回應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稱,法院在法律和程序上沒有問題,建議劉再生申述當年冒用其身份的當事人余某某。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曩昔
警方信件中他變成掠奪犯
丟失身份證可能被人冒用
劉再生第一次覺察到個人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是在2003年頭。
其時,時年21歲的他,在
浙江溫州一家工廠打工。一天,出租房轄區派出所民警找到他查暫住證。過了一段時刻,他被民警叫到派出所,問詢“你在2002年做過什么工作沒?”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劉再生向民警解說,自己在2002年沒犯過什么事,僅僅一名從外地來
溫州的打工者。民警在了解狀況后,對其身份進行核實,錄了指紋,之后讓他離開。這次進派出所的閱歷,讓劉再生聯想到前一年回
四川老家補辦身份證時遇到的一個細節。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劉再生是
四川南充市蓬安縣楊家鎮人,他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回想,2002年5月前后,他在
溫州市一家眼鏡廠打工,期間弄丟了身份證,特意辭工回老家補辦身份證。補辦身份證那天,父親劉凱陪他一起前往楊家鎮政府找到其時的“
公安員”高懷光(音)。期間,高懷光跟父子二人說到一封來自
浙江溫州警方的信件,大意是劉再生在當地因掠奪被抓了。不過,父子倆都覺得信件內容是無中生有,并未放在心上,“假如真的犯事被抓了,能好好回來補辦身份證?”
對此,當年在楊家鎮政府當“
公安員”的高懷光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證明,當年確實收到由轄區派出所轉到鎮政府的信件。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有了首次被叫到派出所問詢的閱歷,加之寄到老家的信件,劉再生意識到自己的身份出了問題。而這一切,很可能是自己丟失的那張身份證被人撿到冒用了。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閱歷
經常被誤以為“掠奪犯”
租房老被警方問
說好的婚事被拒
2003年,在
福建打工的劉凱特地乘車趕到
溫州,和兒子劉再生一起去
溫州鹿城區當地的派出所了解工作原委。
劉凱父子向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回想,他們其時去找了轄區派出所,值班人員讓他們找鹿城區
公安分局,但鹿城區
公安分局工作人員又稱案件不是他們辦的,需找下面詳細辦案的派出所。
從鹿城區
公安分局出來后,劉再生和父親沒有折回去找派出所,由于他想到自己原本便是潔白的。雖然如此,潛在影響并未因其自證潔白而消除。
劉再生說,由于在外面打工經常租房子,其時暫住證管理很嚴厲,換居處后,轄區派出所民警幾乎都會問他相同一句話,“你在2002年做過什么工作沒?”他每次也都是相同的解說,“沒有犯過啥事,我也期望你們幫忙查詢清楚”。
最糟糕的工作,是劉再生的婚姻也受到了影響。劉凱說,當年家里經濟條件欠好,能給兒子找個對象成婚很難,期間,有媒妁說了一門婚事,但有人在背面稱兒子劉再生曾因掠奪坐過牢,雖然一家人再三向女方解說那是無中生有的工作,但這樁婚事仍是不了了之。劉再生說,2014年經親屬介紹,他與一名外地離異女子成婚,但婚后不久,妻子得知他是“有前科”的人,這也成為兩人離婚的原因之一。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2019年夏天,劉再生接到老家派出所民警打來的電話,仍是關于其有“違法記載”的工作。劉再生特地回了趟老家,期望民警能幫他處理這事。在老家一個派出所里,民警幫劉再生在電腦上調取相關身份信息,他第一次在電腦上看到,本來冒用自己身份信息違法的人,是一名穿戴赤色馬甲的陌生男人,編號為“鹿02929”。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我自己又沒錯,為何一直這樣被誤以為違法人員呢?”劉再生很抑郁,期望民警幫他消除這條“違法記載”。但民警告知他,“違法記載”發生地在
浙江溫州,他只能去找
溫州警方處理。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查詢
查詢法院判定書
發現還有一名被告是前工友
2019年夏天,回來
溫州的劉再生揣摩:“已然我的‘違法記載’在
溫州,那當地法院應該有相應判定書才對。”他帶上身份證前往轄區鹿城區人民法院,不出意外,他拿到一份“被告人”身份信息正是他本人的刑事判定書。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看到,這份由鹿城區人民法院在2002年8月13日作出的刑事判定書中,有兩名被告人,除了“劉再生”,還有一名李某某。
判定書內容顯現:2002年5月24日晚9時許,被告人“劉再生”、李某某經預謀,帶著螺絲刀、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本區飛霞路藍登書店門口伺機掠奪時,被
公安人員查獲,并當場緝獲作案工具螺絲刀1把,水果刀1把等。以上現實,有公訴機關提交、并經法庭質證、認證的下列依據予以證明:
溫州市
公安局鹿城區分局的證明,證明抓獲被告人劉再生、李某某伺機掠奪的時刻、地點及緝獲作案工具的狀況,被告人劉再生、李某某招認,并能與上述依據相互印證。
法院最終以掠奪罪別離判處“劉再生”和李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讓劉再生驚訝的是,刑事判定書里另一名被告人李某某,曾是他當年在
溫州眼鏡廠打工的工友,只不過互相并不了解。劉再生推測,不排除自己的身份證當年是被李某某撿到了,由于他后來得知冒用他身份的人和李某某都是
青海人。
潔白
法院復查承認其身份被冒用
裁決修改判定書中身份信息
在拿到被告人身份信息過錯的刑事判定書后,劉再生先后找到
溫州市
公安局、鹿城區人民查看院。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2019年12月10日,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查看院出具了一份刑事申述復查告訴書,內容顯現:申述人劉再生反映沒有參與實施違法,故不服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刑事判定書。本院經復查以為,該判定確有過錯,根據本院復查階段取得的新依據能夠證明原審判定書中所認定的被告人劉再生的身份信息有誤,該過錯的身份信息系被余某某冒用所致。本院決定向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查看建議,建議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從頭審判。
劉再生告知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當地警方此前已電話告訴他,通過核實,已刪除其個人身份信息中的“違法記載”。
本年3月4日,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決書:被告人劉再生、李某某掠奪一案,本院于2002年8月13日作出刑事判定書,現發現其間“劉再生”系由余某某冒用,特此補充裁決如下:將原判定書中被告人劉再生的身份信息更改為余某某的身份信息。
拿到判定書后,劉再生如釋重負,他覺得擔負了18年的“掠奪犯”頭銜,現在終于取得真實意義上的潔白。
補償
申請國家補償
法院回應:他可申述冒用者
在劉再生看來,最初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的余某某當然有錯,但相關部門對被告人身份信息把關審閱不嚴,致使自己莫名擔負18年“掠奪犯”頭銜,給自己生活和精神造成影響,相關部門也存在必定的責任。承受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前,他已向鹿城區人民法院寄出“國家刑事補償申請書”。
4月21日,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就此事聯絡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其辦公室工作人員在向相關業務部門了解狀況后向記者進行了回應。
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劉再生的身份被別人冒用,而劉本人實際上沒有違法,侵權主體應是冒用他身份信息的人。該工作人員表明,劉先生可以申述其時冒用他身份信息的這個人。
關于法院開庭會對被告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為何最后仍呈現被告人身份信息過錯一事,工作人員回應說,2002年的技術手段還沒有現在這么強,法院根據查看院供給的依據來審判,從
公安到查看院,再到法院,這一路身份信息都有核實過,假如對方有意冒用身份信息,用別人身份證,法院是查不出來的。
四川達州墻體廣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決書顯現,真實的被告人余某某系1978年出世,比劉再生年長4歲。記者通過我國查看網檢索發現,余某某系一名慣犯。在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查看院2016年的一份申述書中,關于被告人余某某的身份信息介紹中,說到“曾因犯掠奪罪于2002年8月13日被
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該記載與前述鹿城區人民法院以劉再生身份信息為被告作出刑事判定書內容中的刑期一致。
這份申述書內容還顯現,在之后10余年,余某某還先后因盜竊罪、非法侵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違法行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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