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種子有異常,村民懇求辨真偽
村民張大姐趕著播種,由于擔憂錯過農時,她便在新建區石崗鎮的“新建區贛豐農作物種子店”購置了名為“黃華占”的種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子,這次購置的種子每斤價錢為4.5元,而之前購置的種子每斤價錢為6元,張大姐覺得挺劃算,于是購置了360斤種子。
種子運回家后,張大姐經其他村民提示,與他人購置的種子停止了比照,結果越看越覺得不對勁,由于種子的包裝袋上除了“黃華占(原種)”的名字外,只要“??基地專用”的字樣,而其他相關信息都是空白,這與此前購置的種子不同。張大姐發現,還有其他村民也買了“黃華占”的種子,“我們心里沒底,擔憂萬一種子有問題,沒有收成怎樣辦?”張大姐等村民因而向《問政
江西》求助,希望能確認種子真偽。
賣家系農綜站副站長妻子,稱種子是從其他店拿來的帶著村民所購的種子,記者來到了石崗鎮,找到了“新建區贛豐農作物種子店”,該店運營者周某蘭關于銷售種子的行為矢口承認,堅稱本人從未銷售過這種“黃華占”種子。記者在該店的確沒有發現同樣的種子,該店擺放的是
江西某
公司出品的“文氏春豐”牌“黃華占”種子。記者察看發現“文氏春豐”牌種子的包裝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與張大姐所購的“黃華占”種子包裝有明顯區別,其上標注了“植物新種類權證號”、“種子消費運營答應證編號”、“種類主要性狀”、“種植區域及時節”等信息,還標注了“防偽二維碼”以供查驗。
當記者提供了該店銷售種子時出具的“收款收據”后,周某蘭終于供認的確出賣過“黃華占”種子,但她稱“是村民要購置的,由于店里沒有,所以從其他店里拿來的”,周某蘭強調“只賣過兩袋”。
在周某蘭店中,記者遇到了其丈夫夏某生,據理解,夏某生系石崗鎮農業綜合效勞站副站長,面對相關問題,夏某生承認了本人身份且駕車分開了店鋪。
獲受權廠家確認不是他們
公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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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姐所購的種子終究有沒有問題?記者聯絡了“文氏春豐”牌“黃華占”種子的消費廠家,工作人員杜先生首先提供了“
廣東省農科院水稻研討所”出具的“受權書”,證明該廠取得了“黃華占”種子種類權人在
江西的獨一受權,只要該廠才有權在
江西境內消費、銷售“黃華占”種子。
杜先生確認張大姐所購種子不是他們
公司的產品,杜先生說:“相關法規請求,正軌的產品外包裝需求標識齊全,除廠名廠址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保質期等常規性信息外,還要按國度請求標注出品名、種類、消費運營答應證、植物新種類權證、種植區域及時節、風險提示、主要栽培措施、產品主要性狀等等信息。”
記者將相關問題反映給石崗鎮政府后,鎮政府工作人員帶記者來到了農業綜合效勞站,該站胡站長表示暫時無法肯定張大姐所購種子的真偽,需求將種子送檢,胡站長還表示會組織人員對市場停止檢查,并將相關問題上報給區農業部門。
副站長夫妻交代種子來自青山湖區一批發部
胡站長還找來了副站長夏某生,而夏某生正是此前在“新建區贛豐農作物種子店”中承認身份并分開的男子。夏某生的回應與妻子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不分歧,他表示:“有人要停止比照種植,店里沒有這個產品,所以找村民從其他店里購置。”但夏某生未告知貨品來源。
就在記者采訪的次日,夏某生及妻子一同來到了青山湖區農業
鄉村局,交待那些標識不全的“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黃華占”種子來自吳某在青山湖區運營的種子批發部。而記者從青山湖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理解到,該大隊也接到了相關反映,并與
公安部門一同結合執法,查處了吳某的種子批發部,查扣了涉案種子5000斤,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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