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攬炒
榆林墻體廣告(意為同歸于盡、玉石俱焚)派”及黑暴“文宣”煽惑青少年犯法而“送頭”,
榆林墻體廣告過去一年約9000個被拘捕的人中,有超過600人是未成年者,年齡最小的僅11歲。繼早前一名13歲男孩被控參與“暴動罪”后,16日又有兩名13歲的男孩女孩被控參與“暴動罪”,案件分別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及東區(qū)裁判法院提訊。
去年8月29日,大批暴力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非法集結(jié)堵路,向警署投擲磚頭及用激光光束照射滋擾警署等,14人被控參與“暴動罪”。
11男3女被告,年齡介乎13至28歲,當中10人是學(xué)生,另有2人無業(yè),一人報稱廚師。
榆林墻體廣告14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開
欽州街一帶參與暴動。當中25歲顧嘉杰、28歲冼穎聰及13歲女孩,另被控同日同地持有一個能發(fā)出激光束的裝置。
法官應(yīng)控方申請將案件轉(zhuǎn)交香港區(qū)域法院7月7日再訊,并準各人以1000港元至5000港元保釋,
榆林墻體廣告但須守宵禁及禁足令。
另外,去年10月13日,一名便裝警員在將軍澳遭黑衣人毆傷,伸縮警棍也被搶走,
榆林墻體廣告警方事后拘控多名涉案者,控告他們當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及唐德街一帶,與不知名者參與暴動,并使用一個耳掛式口罩蒙面,以及與其他人非法禁錮及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涉案者包括一名13歲男孩。
此13歲男孩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jié)、非法禁錮、蓄意傷人及身處非法集結(jié)時使用蒙面用品4宗罪,
榆林墻體廣告案件16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再提訊,控方申請將非法集結(jié)罪改為“暴動罪”,并要求押后案件以轉(zhuǎn)到區(qū)域法院與同類案件合并處理。不過辯方希望將案留在少年庭處理。
榆林墻體廣告法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后至6月23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