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墻體廣告 近來,新修訂的《廣東省路途運送法令》正式施行,新法令加大了對駕校訓練組織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辦力度。日前,執法人員就在在羅湖區延芳路查辦無證教練車1輛,涉案駕校也將面對10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12日,執法人員在羅湖區延芳路巡查時發現車號為粵B35××E的小轎車行進緩慢,車身沒有任何駕校標識,但車頭卻印有“考試車”字樣,執法人員決斷暗示該車靠邊承受查看。經查,該車歸于深圳眾某昊駕駛員訓練有限公司,車內共2名學員,1 名教練員。該車教練員陳某稱因為平常運用的規范教練車正在修理,而車內的2名學員已經組織參加15日的科目三,即路考測驗,陳教練稱想再讓2名學員多操練 一下,穩固學習效果,保證2名學員能夠一次經過,故暫時分配粵B35××E號車從事教育活動,但該車尚未獲得教練車牌證。經過對2名學員的問詢也印證了陳 教練的說法。
執法人員確定陳教練系職務行為,其所屬的深圳眾某昊駕駛員訓練有限公司涉嫌違背《廣東省路途運送法令》第三十九條的規則,機動車駕駛員訓練組織運用未獲得教練車牌證的教育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訓練教育活動,依法向該公司開具違法行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