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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行政許可質權人羅某涉嫌運營從異地加入染疫小動物商品,被區農牧業綜合性綜合執法大隊立案查處,經案子證據調查,對案子被告方明確提出農牧業行政許可擬處理決定。按照要求,行政許可被告方可對擬處理決定實行明確提出聽證申請。
聽證制度上,農牧業行政許可被告方和案子調研工作人員各自就違反規定客觀事實、直接證據真實有效和一致性、可用法律條款、行政許可案件評查等開展闡述、質證、申訴書和質證。案子被告方就案子客觀事實、原因開展闡述和申訴書,并明確提出新的難題,案子調研工作人員開展一一對應質證。被告方和案子調研工作人員彼此就會有異議的直接證據、案子判定、懲罰案件評查等難題進行目的性爭辯。案子調研工作人員、被告方各自作最終闡述后,節目主持人公布聽證會完畢,對案子被告方的最終處理決定,將融合聽證會根據作最終判決。
為加強《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法規宣傳策劃,提高綜合執法警示教育心得功效,擴張人民群眾對綜合執法程序流程認知能力,聽證制度邀約了街鎮農牧業服務站官方網寵物醫生、屠宰研究會、肉制品研究會、屠宰廠小區業主和群眾意味著等70余名出席聽庭。
“聽證會是應行政相對人申請辦理,充足確保行政許可質權人聽證會支配權,依照《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舉辦,維護保養了行政許可被告方依規質證和申辯權,最能體現綜合執法的公布、公正、公平標準。”區農業農村委科技教育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梅宗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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