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依照“自(專)用為主導、公共輔以、統籌協調、適當超前的”的基本準則,逐步完善以自(專)用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行為主體、公共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合理填補的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系。當地新創建住房配套停車場須依照100%占比規范,預埋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建設安裝標準(預埋電力工程容積、電表箱、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部位及其電力工程管道預埋件至停車場),基本建設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占比不少于總停車場總數10%,并依據具體要求逐漸提升。不僅有居民小區根據更新改造,使具備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停車場逐漸做到總停車場的10%之上。新創建的超過2萬平米的大型商場、快捷酒店、
醫院門診、
寫字樓等大中型商業建筑配套地下停車場和社會發展公共停車場,具備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停車場應不少于總停車場的20%。不僅有大中型商業建筑配套地下停車場和社會發展公共停車場根據更新改造,使具備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停車場逐漸做到總停車場的20%之上。政府部門、公共機構和機關事業單位運用內部地下停車場資源,積極主動整體規劃基本建設純電動車專用型停車場和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建設電池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占比不少于總停車場總數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