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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市車輛管理所公布《車架碼15位以上違標電動自行車上牌指南》。凡于今年3月24日前選購(電動車國家標準宣布執行前),且機動車合格證上無“摩托”字眼的窗框碼15位之上違標電動車,可在二零二一年1月31日前根據“廣東電動車牌證領取”等申請辦理臨時號牌。
12月4日,在赤坎區康寧路,群眾已經安全駕駛電瓶車。
為標準電動車的管理方法,維護保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性,我區于2020年8月1號起宣布實施《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章明文規定要創建電動車實名制認證規章制度。全部電動車,不論是合乎國家行業標準的合標車,還是不符國家行業標準的超標準車,必須備案上車牌才可以上路面行車。
據市交管部門詳細介紹,8月1號起,合標電動車及窗框碼15位下列的違標電動車均可按要求領取、派發臨時號牌?,F階段,窗框碼15位之上的違標電動車還可以申請辦理臨時號牌,但務必是今年3月24日前選購的違標電動車,及其合格證書上沒有“摩托”字眼的才能夠申請辦理,即合格證書上面有“電動式輕便摩托車”或是“電動摩托”等字眼的車子均未予備案上車牌。
市交管部門提示,我區違標電動車上牌限期截止2020年1月31日。二零二一年1月31日起,未獲得臨時性行駛車牌的違標電動車禁止在當地路面行駛。違標電動車臨時性行駛車牌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止。早已獲得“車牌”和“臨時性標志”的違標電動車也務必按照規定懸架,交通警察單位將嚴厲打擊“沒牌”“無臨時性標志”電瓶車的違反規定上道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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