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1日23時53分許,袁某祥安全駕駛粵K7***Q一般二輪
摩托車沿羅水線由
高州往
湛江方位直行車,行車至280國道192千米兩百米山閣交通崗道路時撞擊正前方泊車等待交通指示燈由盧某柱安全駕駛的桂KL***5中重型半掛牽引車,導致袁某祥送
醫院門診醫治無效身亡,車子毀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管部門調研發覺,袁某祥未依照操作規范行車安全、安全文明駕駛,是引起安全事故的所有因索,其個人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理應遵循公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依照操作規范行車安全、安全文明駕駛。“之要求擔負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義務。
盧某柱不擔負道路交通事故義務。
交管部門提示眾多機動車駕駛人:1、機動車駕駛人理應遵循公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的要求,時刻把活力放到地面,留意地面的行駛狀況,依照操作規范行車安全、安全文明駕駛。2、勿與大型貨車搶道,留意地面高矮起伏和車子、路人行駛狀況。切忌危險駕駛,在街口、狹小道路、車流量聚集切忌高速行駛,必需時可停車讓行保證安全再行駛。3、務必留意行車安全,理應保證依照操作規范安全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