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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連云港充分發揮海洋、山體、濕地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突出西游文化、山海文化、水晶文化、淮鹽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著力打造宜居宜游的“全域之城”、品位時尚的“文化之城”、燈明景靚的“不夜之城”、主客共享的“好客之城”連云港文化旅游品牌,成效顯著。《條例》不僅為推動全市全域旅游、加快文旅融合發展提供主導方向,更為發展旅游新業態、建設旅游強市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條例》制訂中貫穿了全域旅游的發展理念,明確市、縣(區)按照全域旅游的要求,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優化交通體系,實現機場、高鐵站、汽車站、港口客運站等交通樞紐與主要景區、景點之間交通的無縫連接。并對旅游公共服務、自駕游及營地建設、互聯網經營等進行制度設計, 并做出明確規定。
《條例》充分體現了連云港市地方特色,突出連云港市立法需求,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細化章節體例。立足連云港市旅游發展現狀,將“旅游產業促進”分為四節,即山海旅游、文化旅游、國際旅游和其他旅游,條目更全面、更具體、更清晰,從旅游資源整合、資源集約化利用、重大項目建設、旅游基礎設施、優化旅游交通體等不同方面促進支持旅游產業發展。二是緊抓政策機遇。《條例》的制訂充分考慮到連云港市正處于“一帶一路”和自貿區建設時期,明確發揮連云港片區優勢,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開發國際旅游精品線路;完善口岸等出入境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增開國際旅游航線,大力發展跨境旅游。同時,發揮醫療產業集聚和口岸優勢,規劃建設國際醫療旅游合作區,引進國內外醫療機構,創新康養旅游模式,發展國際醫療旅游和高端醫療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具有兩個特點。首先是政府角色的轉變。《條例》名稱突出反映立法指導思想的變化,即主要體現“促進”導向,促進文旅產業發展,體現出政府及其部門在旅游產業發展中角色從“管理者”到“促進者”的轉變。其次是具體條款的突破。《條例》明確了建設“一帶一路”國際旅游門戶和山海相擁的知名旅游城市的發展定位,在條款內容的設置上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發展方向、規劃編制、公共服務保障、行業市場監管等八個方面進行具體設定,注重針對性、規范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黨委書記、局長晏輝表示,《連云港市旅游促進條例》的出臺是連云港市文化旅游領域的一件大事、對促進連云港市文旅事業和產業的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將發揮主要的作用。特別是隨著連徐、連淮揚鎮、鹽通等南向、西向高鐵項目和新機場的陸續建成,連云港市旅游交通的可達性、可進入性大幅提高,全市旅游業發展也將跨入轉型升級、高質發展的嶄新時代。市文廣旅局將緊緊抓住當前重大的戰略疊加窗口期,抓住旅游快速增長的黃金期,用足用好相關的優惠政策,積極推動文旅產業轉型升級,走出一條具有連云港特色的文旅融合高質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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