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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績溪縣人民法院消息: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用暴力和軟暴力手段逼債,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他人錢財。近日,績溪法院一審宣判胡鵬耀等六名被告人“套路貸”涉惡案,首要分子胡鵬耀、孫家有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六年二個月及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胡少軍、胡裕民、王權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五年十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不同數額的罰金;項志良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被判處二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春節期間,胡鵬耀等5人為獲取非法利益,按比例出資,在黃山市區租賃辦公場所,非法成立“金誠普惠”小額放貸公司,從事“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司在非法經營過程中,形成以孫家有和胡鵬耀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后又雇傭當地有前科的項志良,專門進行討債活動。該犯罪集團以“金誠普惠”小額貸款公司為依托,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吸引社會上急需資金人員借款,以行業規矩的名義騙取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制造資金走賬流水、收取“頭息”“服務費”“手續費”“家訪費”等方式非法獲利,當部分被害人無力償還本息時,犯罪集團成員采取毆打、噴油漆、堵門眼、以虛高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索取“債務”,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以來,該犯罪團伙以上述手段單獨或共同實施詐騙61起,涉案金額既遂29萬余元,未遂14萬余元;實施敲詐勒索3起,涉案金額4萬余元;胡鵬耀、孫家有、項志良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辱罵、恐嚇等尋釁滋事犯罪行為3次。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胡鵬耀等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他人財物,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被告人胡鵬耀、孫家有、項志良毆打、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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