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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從新品發布會上獲知,此次公布的《條例》共分成六章四十四條,經貴州省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大會于2020年4月29日修定,貴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大會于2020年9月25日準許,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執行后,將有益于民族文化村寨的整體規劃、維護、基本建設、管理方法和運用,造就共居、共學、相處、共樂、共創的社會發展標準,推動各中華民族相處溝通交流相融,也將進一步促進我州依規治州過程。
新修訂的《條例》是貫徹執行民族自治地方基層民主規章制度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強有力實踐活動,是全州縣各族群眾的相互信念和權益的充分體現,就是我州持續完善健全自治條例配套設施政策法規,大力開展國家級別民俗文化生態環境保護試驗區基本建設的實際行動,針對我州守好發展趨勢和綠色生態兩根道德底線,打造出世界各國著名民俗文化旅游城市的實際意義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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