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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對小伙陳某某某醉酒安全駕駛引起道路交通事故并謾罵施暴交警隊一案做出裁定,被告陳某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妨礙公務罪,數罪,被被判拘留五個月,并罰款2000元。
2019年12月22日中午3時,陳某某某酒后駕車小轎車在縣里內與滿某某某安全駕駛的乳白色小汽車相碰,導致兩輛車不一樣水平損傷。收到滿某某某的警報后,慈利縣交警隊公安民警趕來交通事故現場規定陳某某某開展抽血檢查。陳某某某拒不配合,還欲逃出交通事故現場。被交警隊阻止后,陳某某某與交警隊產生拉扯,交警隊接著便撥通救援電話。
民警出警后趕至當場,并在交警隊的幫助下強制將陳某某某帶至醫院門診開展抽血檢查。抽血化驗全過程中,陳某某某再度不配合,辱罵、語言威協稽查公安民警。被強制抽血化驗后,陳某某某還用腳來踢打稽查公安民警。
經檢測評定,陳某某某的血夜酒精含量為291mg/100ml,已達醉駕機動車輛規范。經交管部門評定,陳某某某應擔負本安全事故所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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