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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這名中年女人姓陳,2個兒女是她的孩子吳甲、閨女吳乙,老太太姓蘇,是王女士的家婆。王女士的老公幾月前因病去世,在瀘州市龍馬潭區遺留下有與妻王女士現有的房子一套,王女士期待在春節前將房產繼承到自身戶下,一家人歷經商議也達到了的共識。
羅茗文一邊核查王女士提交的身份證件、戶口本、死亡證、房產證等有效證件,一邊向被告方宣傳策劃、解讀在我國承繼的有關要求,尤其是舍棄遺產繼承的法律法規不良影響。羅茗文專業對蘇家婆作了詳細的解釋,蘇家婆口頭上宣稱不承繼,可她的神色卻看上去有一些遲疑,王女士對蘇家婆也面帶慍色。
這類情況造成了羅茗文的留意,難道說蘇家婆有哪些苦衷嗎?因此她把蘇家婆請到一間獨立的公司辦公室開展交談,請蘇家婆安心地把知心話說出來,公證人員會幫她處理難點。一番情深意切的暖心話讓蘇家婆清除了顧忌,打開了心弦。
蘇家婆說,她早前離異,一直很喜歡這一兒子,為了更好地幫兒子湊購房的錢,賣掉了自身的房地產才得到讓孩子買來這套房屋。蘇家婆賣出舊房子后就隨兒子一家日常生活了二十多年。如今兒子過世,老年人年齡大了不愿繼承房產的使用權,可是老年人又想一直住在這一早就習慣性的家中。考慮到兒媳婦還年青,假如二婚,兒媳婦不愿意再讓她定居了,那她該怎么辦?與蘇家婆溝通交流到此,羅茗文清晰了蘇家婆的真正意向,喪子之痛讓這一老年人悲傷不己,豈可再讓老人老無住所?羅茗文笑容著寬慰蘇家婆 別擔心,公正來幫你 。
羅茗文提議老年人舍棄承繼房子的使用權后,永不放棄居留權。能夠讓兒媳婦就該房設置蘇家婆的居留權,并簽署居留權協議書,擁有這一協議書到不動產權單位辦理備案備案,從今以后,蘇家婆就可以舒心定居在這里一套房內直到身亡。蘇家婆聽了公證人員的提議后,不斷論文致謝。那樣就能處理她的煩擾之處啊!因此連忙出來和自身的2個兒女及其兒媳婦商議,大伙兒一致同意這一方法。
羅茗文立即為蘇家婆和兒媳申請辦理了居留權協議書公正,該居留權協議書將房地產的詳細情況、定居的標準、定居的限期、居留權備案期限、處理異議方法等條文承諾清晰。另外,羅茗文不斷告之彼此,要立即去不動產權單位申請辦理辦理備案備案,那樣就圓滿解決了蘇家婆老有所依、老有一定的居的難題。這也是宜賓市申請辦理的第一例居留權協議書公正。
新聞報道多一點:
2021年1月1日起宣布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加設了居留權規章制度,民住權的開設達到了特殊群體的定居要求,突顯了我國法律方面的人性化服務,是我國堅持不懈以民為本的關鍵反映。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居留權的法律法規吧!
1、什么叫居留權呢?
居留權,就是指居留權人對別人全部房子的所有或是一部分以及附設設備,具有占據、應用的支配權。
2、怎樣開設居留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要求: 開設居留權,被告方理應選用書面通知簽訂居留權合同書。居留權合同書一般包含下述條文:
(一)被告方的名字或是名字和居所;
(二)住房的部位;
(三)定居的標準和規定;
(四)居留權限期;
(五)處理異議的方式 。
3、開設居留權要交錢嗎?必須申請辦理備案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要求:居留權免費開設,可是被告方另有承諾的以外。開設居留權的,理應向備案組織申請辦理居留權備案。居留權自備案時開設。
4、開設居留權的住房能夠租賃、出讓、承繼嗎?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要求:居留權不可出讓、承繼。開設居留權的住房不可租賃,可是被告方另有承諾的以外。
5、居留權如何解決呢?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要求:居留權限期期滿或是居留權人死亡的,居留權解決。居留權解決的,理應立即申請辦理銷戶備案。
溫馨提醒:為了更好地降低和防止糾紛案件,促進簽訂彼此積極主動合同履行,開設居留權的合同書(協議書)最好是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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