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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新聞通報會現場。
受疫情影響,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全省實體經濟受到較大沖擊,消費信心略顯不足。為了有效化解消費矛盾,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正當利益,實現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多方“共贏”,省消委立足我省實體經濟發展現狀和困境,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廣泛動員實體企業主動承擔責任,推動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更好地服務“六穩”“六保”大局。
“前期我們已在宜昌進行試點,共推動7家商超的168家門店作出公開承諾。”省消委副秘書長蔡浩告訴記者,經過動員倡議、調查征詢、自愿申報,活動已在全省范圍內鋪開,逐步形成了以大型零售商場為牽引,帶動各行業實體店經營者 “積極承諾、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
截至目前,全省首批“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企業共710家,其中包括蘇寧易購、沃爾瑪、中百倉儲、中商、工貿家電、家樂福、迪卡儂等綜合賣場,以及海爾、美的、林內、萬家樂、蘇泊爾、九陽、科沃斯、OPPO、小米、VIVO、創維、海信、TCL、長虹、康佳、三菱重工等品牌企業。
此外,為進一步完善活動機制,探索建立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消費維權新模式,活動現場,省消委發布了《湖北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服務導則》,明確消費者因生活需要在線下實體店購買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不過,導則也提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
蔡浩表示,下一步,省消委將以省政府提振消費“六月歡購節”活動為契機,集中力量推動“承諾月”宣傳活動,建立“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活動”企業名錄,并向社會進行紅榜公示,后期還將對參加承諾的實體店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加強跟蹤服務和監督落實,加大消費體察、隨機抽查、監督暗訪、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業兌現承諾,落實落地。
附:《湖北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服務導則》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放心消費在湖北”行動,廣泛推行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進一步提升經營者誠信經營水平,不斷優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所稱的無理由退貨,是指消費者因生活需要在線下實體店購買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按照經營者承諾的退貨時限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對“三包”產品的退貨有專門規定的,依法律、行政法規的專門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本導則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公開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線下實體店。
第四條 堅持“企業自愿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推行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五條 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本店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范圍、退貨程序、退貨方式、退貨條件、退貨時限、退款時限等。經營者向消費者作出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品種范圍應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蓋面,具體范圍由經營者自行確定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經營者向消費者作出無理由退貨承諾的時限應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體時限由經營者自行確定并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鼓勵經營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
第六條 鼓勵經營者在提供給消費者的購物憑證上載明無理由退貨相關重要信息。
第七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無理由退貨臺賬。
第八條 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在經營者承諾的期限內,憑購物小票或其他購物憑證向經營者提出退貨。如票證遺失的,由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確認。
第九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不影響經營者二次銷售,經營者另有承諾的除外。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外觀,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贈品(如有)、保修卡、說明書、發票(如有)、外包裝(如有)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第十條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取得贈品的,退貨時應將贈品與所購商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贈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費者按照贈品實際價格向經營者支付價款。
第十一條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享受了折扣、返現等優惠服務的,退還的金額為扣除折扣、返現后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
第十二條 無理由退貨經經營者與消費者共同確認,雙方協商確定返款方式,如協商不成,經營者按消費者原支付方式返還商品價款。經營者應當在承諾時限內退款。
第十三條 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第十四條 經營者接受退回的商品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而再次銷售的,應通過顯著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注。
第十五條 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動態監督過程中,對因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予以撤銷并公布。
第十六條 因無理由退貨產生的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未盡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 本導則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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