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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電動車在城區行駛的通知單
為進一步維護保養公路交通紀律,進一步提高城市文化,構建文明行為、通暢、安全性、井然有序的交通出行自然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河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等相關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信陽市市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三輪車、非國家生產目錄四輪電動車在市區通行的通知〉》特告之以下:
一、限行車子的種類:“三輪車”包含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含傷殘人助力車)。“四輪電動車”就是指未納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四輪電動車。
二、城區限行范疇:東:東端光明路往西,二十四街道往西;西:西至雞公山街道東側;南:南起河濱東路;北:北至北環路南端,及其高鐵周邊城市。
三、具備合理合法牌證、從業貨運運輸的三輪車(含自購),推行特惠行駛對策,每天(含國家法定假日)21:00至隔日7:00,容許行駛限行地區。環境衛生工作車、物流快遞領域、市政工程工程施工應用的機動三輪車由領域主管機構統一型號規格、統一外型標志。
四、交管部門從2021年5月1日起對以上車子違規上道行車和違規停車的,將依規給予懲罰,直到收交損毀。
五、凡阻攔稽查人員依規實行職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懲罰,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對趁機扇動滋事,非法聚會、游街、集訪的,公安部門將依規嚴厲查處。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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