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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強調,公司預繳稅款申請當初第三季度(按季預繳稅款)或9月份(按月預繳稅款)所得稅時,能夠 自主挑選就當初上半年度研發支出享有加計政策優惠,采用“自主辨別、申請享有、相關資料存留備查簿”申請辦理方法。公司申請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稅款申請時,未挑選享有研發支出加計政策優惠的,可在第二年申請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有。公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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