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墻體廣告 上一年7月,
湖南邵陽女孩飛飛預備去銀行處理修正暗碼事務,卻被請求她去派出所證實“我是我”,理由是身份證相片與本人實踐形象不相符。
上一年底,
廣安華鎣市的張先生為了將戶口投靠掛號在母親名下,被“證實我媽是我媽”的請求狠狠折騰了一番。
同樣是上一年,
福建華安縣一名74歲白叟到
電信局辦事務,卻被請求開具健在證實。當地派出所表明沒有開此證實的責任,但“為了白叟家少走彎路,不得不開”,并在證實中說“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開健在證實,有必要么?”
在辦證過程中,相似這么證實我是我,證實我媽是我媽的“奇葩證實”,確確實實發生在咱們身邊。從9月1日起,證實可不能再任性了。
公安部等12個部分出臺的《關于改善和標準
公安派出所出具證實作業的定見》9月1日起施行,其間規則,但凡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可以證實的9類事項,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實:1、公民名字。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4、公民身份證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實)。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原籍。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關于下列5類事項,凡居民戶口簿可以證實的,
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證實:1、戶口搬遷狀況。2、住址變化狀況。3、戶口掛號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狀況。4、刊出戶口狀況。5、同戶人員與戶主間的親屬聯系。
關于需求證實當事人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6類不屬于
公安派出所法定責任的事項,由有關主管部分擔任核對,
公安部分供給必要幫忙。
看病
活動工作 醫保“跟人走”
成都顧先生在
大連打工五六年,盡管單位一直交著醫保,可他平常生個病買個藥,還得自個掏錢。關于外出工作的人來說,都面臨著這么的為難——醫保個人賬戶“一落地就生根”,人到外地去了,可醫保還“留”在家里。
不過,今后,醫保可以跟著人走啦。《活動工作人員根本
醫療保險聯系搬運接續事務經辦規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職工根本
醫療保險和
鄉鎮(城鄉)居民根本
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活動工作時可跨準則、跨統籌區域搬運接續
醫療保險聯系。
本來,在此之前,多省都相繼實施活動工作人員醫保聯系搬運的方針,這一次,人社部出臺的這一搬運經辦規程,在方針上給了醫保聯系搬運更多的標準和保證,讓我們在處理醫保接續搬運“有規可依”。
關于參保人來說,處理步驟也不雜亂,需求做的就是在轉出地中止參保,及時參與轉入地醫保,隨后在轉出地處理搬運申請。新規對轉出轉入時刻做了規則——45個作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