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墻體廣告 樹立決策義務追查制度,對因決策形成大氣環境嚴重損傷的,應當依法追查決策主要擔任任人和其他義務人的義務;重拳防治燃煤大氣污染,特地劃定制止燃煤區和限制燃煤區;冒黑煙的機動車,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7月29日,
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經過《
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16年9月1日起實施,這對我省大氣環境維護將起到嚴重作用。
對大氣有影響的項目要風險評價
樹立決策追查義務制
《條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一條,分別從總則、監視管理、污染物總量控制、燃煤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用動力機械大氣污染防治、揚塵大氣污染防治、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和法律義務八個方面停止了相應的闡明和規則。
《條 例》對大氣污染防治實行目的義務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并樹立決策義務追查制度,對因決策形成大氣環境嚴重損傷的,應當依法追查決策主要擔任任人和其他義務人 的義務。對觸及公眾大氣環境權益的經濟建立嚴重決策,或者可能對大氣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建立項目,應當在做出決策行進行論證和大氣環境風險評價,必要時舉 行聽證。
同時,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先進的技術,《條例》也明文規則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該給予鼓舞和支持。對在防治大氣污染、維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方面成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另外,全面制止在城市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煤
化工、煤炭火電、焦化、金屬冶煉、陶瓷等大氣污染嚴重的產業項目;制止引進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后消費工藝、落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