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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印發(f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市同步實施新的行政復議體制,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復議職責。
據悉,全市同步實施新的行政復議體制后,行政復議工作的新變化主要表現(xiàn)在集中行政復議權、部分案件復議管轄權下放、本級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完善規(guī)范行政復議工作機制、“智慧復議”、強化行政復議監(jiān)督作用等六大方面。
集中行政復議權。除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為主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外匯、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xù)保留行政復議職責外,市、縣兩級均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有行政復議權。
部分案件復議管轄權下放。省高速公路交警局在我市設立的高速交警支隊(目前有一個支隊)被復議的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轄;設立的高速交警大隊(目前有十個大隊)被復議的案件,由其隊部所在轄區(qū)的縣級人民政府管轄。市政府部門在鶴城區(qū)設立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如鶴城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隊各直屬大隊等)被復議的案件,由鶴城區(qū)人民政府管轄。
市、縣市區(qū)司法局為本級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對外統(tǒng)一使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稱和印章。不斷完善規(guī)范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建立被復議機關自行糾錯制度,建設“智慧復議”,逐步實現(xiàn)在線辦案、網上公開行政復議文書。強化行政復議監(jiān)督作用,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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