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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彭某駕駛贛JN9**5小型普通客車從萍鄉建設路潤達方向左轉往新綠洲賓館方向行駛,行經朝陽路電大路段時,與行進方向右往左通過人行橫道的13歲的行人袁某發生碰撞,造成袁某受傷和贛JN9**5號小車受損。
交警發現,駕駛人彭某在途經斑馬線時,并沒有進行左右觀察,且行經時沒有做到斑馬線前減速的舉措,而快速通過斑馬線的中學生袁某讓彭某措手不及,來不及剎車,直接撞向了袁某,導致袁某身體多處受傷,彭某將承擔袁某此次事故的所有醫療費用。
萍鄉交警提醒,機動車過斑馬線的時候應該先減速觀察,確定沒有行人和障礙物就正常通過,過人行道斑馬線的時候主要是注意禮讓行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于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交警還會采用教育方法,讓沒有禮讓的駕駛員當現場宣傳員,舉著專門制作的“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宣傳牌,提醒沿線車輛,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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