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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有規定,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都會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但修改后,處罰額度分別降至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為何降低罰款額度?將帶來哪些影響?
記者梳理發現,與現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修改后的條款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情形,處罰額度有所降低。其中,對于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的罰款,從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改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對于這樣的變化,網約車司機們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網約車司機王先生:這就罰200元,到頂2000元,管理處罰力度太輕了,這樣一來對我們這些有證的規范經營的不太公平。
網約車司機李先生:這樣的規范對于注冊的網站司機是挺好的,這個行業應該會規范一點,不會像現在這么混亂。
同時,修改后的版本刪除了關于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方面處罰的表述,對相關違規行為,擬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來執行。這意味著,若網約車駕駛員有甩客、繞道等行為,相關處罰會加重。乘客謝先生認為:“對于乘客來說,這個政策還是挺好的。比如針對甩客、不按線路行駛的罰款金額相應提高了,對于女性乘客,她的安全感可能得到一定提升。”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此次修改的出發點是要細化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同時對于整個行業來說,也要兼顧處罰力度的公平性。韓驍說:“根據違法事項危害程度和經營者的承受能力不同,對目前一刀切的處罰進行了細化區分,同時對與其他處罰規則不一致地方進行調整,保證對整個行業從業人員處罰的公平性。”
韓驍表示,修改后,明確了不同違法事項的處罰規則,將根據駕駛員違規程度不同執行不同的處罰,體現了行政執法的人性化,這也有利于規范網約車行業秩序,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韓驍說:“目前網約車行業中,規模較大的、規范的網約車平臺都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但在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過程中,地方車輛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會要求符合車輛軸距、排量、戶籍、居住許可證等門檻要求,尤其戶籍要求,使得很多網約車司機無法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韓驍指出,有些網約車平臺為吸引更多司機加入,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在注冊時并不需要司機提供“雙證”,在日常派單時也沒提示司機“雙證”的重要性,應該加大相應的監管力度。韓驍表示:“修改后,處罰力度的降低可能會導致出現部分司機在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情況下上路運營,相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維持市場秩序。”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網約車的出現和發展,滿足了很多人的就業以及出行需求,他建議,監管部門應該細化、放寬從業駕駛員條件,各地應根據情況不同,避免出現一些難以實現的硬性準入條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網約車平臺監管,網約車平臺需充分履行對司機、乘客的告知義務。朱巍說:“現在關注的重點不在于這個產業,而在于這個產業中的相關問題。不在于這個產業能不能存在,而在于這個產業之中有些相關問題必須要明確。比如安全問題,個人信息安全、國家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包括司乘人員的駕駛安全,這個安全得需要技術來保障,這些問題可能慢慢變成了主流問題。所以當年寫這個新規的時候,那個時候討論的焦點問題,在今天看來已經不是那么重要,所以焦點已經發生了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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