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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圍繞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加強醫保支付管理、加強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價格管理、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加強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等8個方面提出工作任務。
在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方面,《通知》要求,2021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20年的基礎上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進一步放開參保戶籍限制,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按照每人不低于320元的標準繳納,個人繳費應在規定的繳費期限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
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中,《通知》也作了相關規定: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確保“兩病”用藥配得齊、開得出,提升“兩病”規范化管理水平;對城鄉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認定有效期內的低收入對象、脫貧不穩定且納入相關部門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人口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從參保當月起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022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實行動態調整,大病保險起付線逐步調整至上一年度廣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保大病保險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不低于60%,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等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群眾予以傾斜保障。
此外,《通知》還要求,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落實依申請醫療救助政策;有序推進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年內實現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一級定點醫療機構DRG付費結算;常態化持續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序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及醫用耗材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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