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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住建局、財政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 鶴壁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暫行) 的通知》(鶴建〔2019〕4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申報程序和時間安排
發放范圍
自《鶴壁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鶴人才〔2019〕2號)印發之日(2019年7月31日)起,在本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或租賃住房的高層次人才(購房或租房日期以合同簽定日期為準)。
本次集中發放2021年度住房補貼(購房補貼、租房補貼)。
申報(11月24日—11月30日)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含已領取2020年購房、租房補貼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按鶴建〔2019〕48號規定提交下列材料。用人單位初審合格后,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提交材料:《鶴壁市高層次人才購房(租房)補貼申請表》一式三份;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或證明、全日制院校畢業證、專業技術職稱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在鶴工作情況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公積金繳存證明、勞動合同及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納稅證明);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不動產證書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租房合同;本市無房證明;其他相關材料。
審核(12月1日—12月12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申報人員情況發函同級組織、自然資源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對申報人員是否符合鶴建〔2019〕48號規定條件,提出明確意見。根據相關部門反饋意見,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人才住房的補貼方式和金額,提請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四)公示(12月15日—12月19日)
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12月22日—12月26日)
公示無異議后,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補貼金額、名單等情況反饋至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安排資金,由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放至高層次人才個人賬戶。
要求
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騙取住房補貼的的,將取消住房補貼申請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通過社會信用體系進行聯合懲戒。
2. 用人單位負責對照鶴建〔2019〕48號文件規定,就申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嚴格把關,提出明確意見。申請人任期內終止在鶴工作或被取消資格的,用人單位須按照鶴建〔2019〕48號文件規定,收回相應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之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并及時上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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