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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馬某某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向我院提起刑事申訴,經我院立案復查依法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制發再審檢察建議,同年依法提起抗訴,二審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后做出維持原判裁定。我院認為該案判決和裁定明顯有誤向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得到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支持并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抗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回重審,一審法院重新做出判決后,我院仍然認為該案判決量刑畸輕、適用法律錯誤,依法進行抗訴,二審法院同意檢察機關意見并進行改判,此審為終審判決。該案的成功抗訴,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能,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群眾的一面錦旗,即是對檢察工作的肯定和認可,更是我們的責任。多年來,全州檢察機關秉承"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堅持為民服務,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檢察產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執法如山、監督為民”也將時刻激勵檢察干警不忘初心,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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