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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警局張家界支隊永定大隊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當晚22時24分,一輛白色小車經過長張高速公路張家界收費站執勤點時,被民警攔停并接受酒精快速篩查。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面對民警詢問,駕駛人坦承自己當天下午喝了一杯啤酒。經查,駕駛人姓王,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1。經過呼氣式酒精含量監測,王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王某被傳喚接受進一步處理。
據王某介紹,自己晚餐飲酒后與朋友一起駕車從石門前往張家界,出發時自己曾提出要同行的未飲酒的朋友駕車,但朋友沒攜帶駕駛證,擔心被查,不愿意駕駛,王某便心存僥幸自駕上路。民警對王某及其同行朋友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因酒后駕駛,將面臨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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